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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秀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槟榔专项检查

本报讯 近日,灵秀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校园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检查,重点排查学校小卖部及校园周边店铺是否销售槟榔。

执法人员坚持边检查边宣传,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将槟榔及其制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是否存在将槟榔及其制品与食品混放销售行为,是否存在向消费者明示或暗示槟榔及其制品可食用行为;同时向经营者宣传槟榔及其制品经营相关法规规定,要求经营者不得进行槟榔及其制品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及其制品,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守法诚信经营。

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人次,检查学校及周边商铺16家,对存在与食品混放销售槟榔的1家商铺责令其改正,并对其进行指导。

执法人员提醒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槟榔及其制品不得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槟榔制品不得以任何语言文字、图形、符号及其他方式标识或介绍为“食品”或“可食用”,不得作为食品经营。槟榔制品陈列、摆放、销售区域应当与食品经营区域保持一定物理距离。电商平台不得以食品名义展示、经营槟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槟榔制品可食用。(记者 许玉妮 通讯员 刘春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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