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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措施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最高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从石狮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获悉,近日,泉州出台《2024年泉州市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真金白银支持跨境电商产业蓬勃发展,最高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培育方面,《措施》指出,要实施招引跨境电商龙头主体措施,对入选“世界500强”或“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的电子商务企业设立的全国性/区域总部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企业参与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跨境电商重点企业评选,并相应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集聚区)方面,鼓励争创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对新获批示范园区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推动中心城区跨境电商聚集群发展,对入驻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租金补助,对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按服务合同总金额0.1%给予一次性补助。

在强化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建设方面,《措施》继续支持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运营国际快件、跨境电商业务的国际快件中心或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开展运营服务;支持企业在境外建设(运营)海外仓;鼓励企业布局跨境电商集货仓、入驻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展跨境电商保税进出口业务等。

此外,在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合规化运营和提升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生态两项内容中,给予运营主体最高200万元费用补助,鼓励创新开发建设运营中国(泉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打造“1+N”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同时,通过优化通关便利措施、鼓励信保公司扩大承保风险范围、加强跨境电商人才培育等方面,营造跨境电商良好生态。

“《措施》的出台,将推动我市企业积极布局跨境电商,进一步渗透海外市场。”石狮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该中心将结合《措施》,进一步助力我市跨境电商发展,全面做好政策的宣传与落地。

(记者 王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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