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345678
9101112131415
16171819202122
23242526272829
30
第02版:综合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下一篇

“检察官,我女儿被拍卖的房子保住了!”

“检察官,我女儿被拍卖的房子保住了!”日前,在石狮检察官的回访电话中,市民老李欣喜地说出这个好消息。在多方努力下,他家涉案房产被退拍,房子保住了!

一起看似平常的民事申诉案件,却牵扯出一件房产继承纠纷。亡妻婚前房产被当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申诉者向检察机关递交民事监督申请书后又失去联系,女方父母把求证情况的检察官当成骗子……

12309中心的来访者

2022年1月的一天,男子王某来到石狮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递交一份“特殊”的民事监督申请书。

原来,王某欠下巨额债务,债权人之一的陈某发现,王某已故妻子李某名下有一套在石狮市的房产,购房合同、房产登记均系王某、李某二人结婚后办理,李某去世后房产尚未分割。2020年3月,陈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确认王某上述房产享有62.5%的份额,用于偿还王某所欠款项。

2020年8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定如下事实:2012年12月,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2014年1月,案涉房产登记确权,房屋权属人登记为李某;2017年12月,李某因死亡注销户籍。

法院认为,案涉房产系王某与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李某各享有50%的份额。李某死亡后,其享有的50%份额依法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其配偶王某、李某父母、婚生子小楚继承,其中王某继承12.5%。因此,王某享有案涉房产份额合计为62.5%。

王某不服判决申请再审,因证据不足,法院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同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案涉房产被法院依法拍卖,拍卖款100余万元已进入法院执行账户,即将进行分配。

于是,王某来到石狮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递交申请书,请求依法监督撤销法院的民事判决。

“这套房子是我妻子李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存续期间购买的共同财产!”王某向检察机关提交房产收款收据、通知单等四份材料的复印件,但无法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一波三折的办案过程

因债务缠身,王某向检察机关递交监督申请后,就失去了联系,也未能提供李某父母或其他亲属的联系方式。再加之,王某所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房产权属,且未经核实,无法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

“如果王某所说属实,那么将对该三人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我们虽然可以终结审查,但是案件涉及到妇女权益保障,涉及到两个老年人和一个幼童的继承份额。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检察机关有责任、有义务查明真相!”承办检察官下定决心。

为查清事实,承办检察官运用网格化工作机制和社区检察官工作平台,经多番查找,最终找到李父的联系方式。

“你好,这里是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你是检察院的,我还是公安局的呢!”令检察官哭笑不得的是,李父在接到电话后,以为是诈骗电话,没等检察官说完就挂断了电话。检察官随后多次拨打,李父均不再接听。

时间不等人,2022年春节刚过,在社区工作人员陪同下,检察官直接登门拜访。对此,李某父母很是惊讶。待检察官说明来意后,李父激动地说案涉房产是女儿李某在2011年10月一次性全款购买的,是李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他要将相关材料收集后提交给检察机关。

爱女过世后,伤心的李父李母就与女婿王某一家没有什么来往了,他们也一直认为案涉房产在由王某的家人使用和管理,小楚平时跟着李父李母生活。直到2022年2月检察官登门时,李父才得知相关情况。

“请你们一定要帮助我们保住这套房子!”不久,李父来到石狮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交证明材料,言辞恳切。

在查找李某父母的同时,检察官同步向银行调取转账流水,向房产开发商调取房屋认购书、收款收据、交房通知等原件,房产开发商还出具详细的购买情况说明,进一步补强证据,证实该房产系李某婚前一次性购买,属于李某个人财产。

真相就在眼前!为防止因房屋拍卖款被仓促分配而导致的流转执行难问题,检察官及时与法院执行部门进行沟通,法院执行部门决定暂不分配执行款。

法院再审改判

2022年3月,石狮市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2022年5月,法院裁定再审原案,并中止原案的执行。2022年10月,法院经再审,判决认定案涉房产系李某的婚前个人财产,由李父、李母、婚生子小楚、配偶王某四人均等继承。李某父母、幼儿的继承份额由原来的37.5%上升至75%。

近年来,石狮检察机关倾心助力解决弱势群体急难愁盼问题,在能动履职、依法履职、为民履职中,有力维护司法公正,有效维护女性、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记者 尼松义 通讯员 荆国良 陈双美)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