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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八条措施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

地方发布急需紧缺工种 有更多自主权

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着力提高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在急需紧缺工种发布上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措施》规定,各地要聚焦当地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发布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明确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改变以往各地只能在省级统一发布的紧缺职业工种基础上增加情形,使各地发布和动态调整的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更契合地方实际。

进一步明确确定补贴性培训机构方式。《措施》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通过遴选、揭榜挂帅、评估推荐等方式,选择优质培训机构作为补贴性培训机构。

按照证书类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培训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过程管理的针对性。其中:合格证类培训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和专项能力证书类培训,实行培训计划申报、证书核对、学员评价制度。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开展的行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培训过程监管,实行培训计划申报(含承诺)、证书核对制度。

《措施》明确,线上培训课时不超过总课时的40%,并要求线上培训平台与福建省实名制职业培训管理平台进行对接,实现对线上培训平台的过程监管,确保线上培训规范化开展。(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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