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各处罚款110元!”近日,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湖滨街道建德花园二期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两辆电动自行车,监督执法人员立即通知车主,责令予以改正,车主李某、黄某仍拒不执行,拖延整改。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监督执法人员对李某、黄某各作出罚款人民币11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6月是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连日来,石狮市相关部门持续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行动和“拆窗破网”专项整治行动,畅通生命通道。今年4月起,石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在全市集中开展为期两年的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以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为重点,覆盖其他经营性场所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重点整治在门窗上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的障碍物,以及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问题。
据相关数据统计,目前我市已对188家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的单位和场所进行“拆窗破网”,拆除688处、面积约2183平方米,有效消除一批消防安全隐患,全力畅通“生命通道”。近期,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多个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行动,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265辆。
“‘生命通道’极其重要,不能随意占用堵塞!”市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介绍,“生命通道”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员安全撤离、救援车辆通行的通道。它包括楼梯、走廊、安全出口,或是消防通道、应急车道等。在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中,保持“生命通道”的畅通对于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至关重要。“生命通道”平时看似不起眼,但在火灾发生时,其是被困者逃生的希望,违法占用将受到严惩。
针对上述两名电动自行车车主,市消防救援大队结合近年来住宅小区、堵塞“生命通道”火灾案例等,对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进行现场普法,两名车主已将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撤离。同时,监督执法人员要求小区物业要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日常消防安全巡查,防止堵塞“生命通道”。
(记者 洪诗桂 通讯员 李晓澜 蔡培曦)
法规链接:
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当在单位、住宅区的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法划定停车泊位和设置其他设施、障碍物,占用、阻塞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违反规定的,个人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和设置广告牌、防盗等设施,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的,个人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