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 记者27日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减让有关承诺,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称,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协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