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狮法院制发今年来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夫妻二人正确履行家庭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让孩子在温馨和谐的家庭中健康成长。(详见6月27日《石狮日报》二版)
2023年以来,石狮法院共审结家事案件646件,其中“涉少”民事案件371件。这一组数据使得“依法带娃”等家庭教育话题再次进入舆论视野。
自2022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如何“依法带娃”成为热门话题。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要求等。无论是促进法还是意见,都是为了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用正确的思维、方法、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及习惯,努力成为合格家长。
家庭教育问题本应通过公序良俗约束和思维观念转变来化解,但受传统认知的影响,家长在管教孩子时总是会带有一种“天然强制性”。父母常以“我是为了你好”为出发点,罔顾孩子的意愿,没有真正做到尊重孩子,从而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有的家长甚至将孩子看成“私有物品”,他们将自己没有完成的理想投射到子女身上,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按照自己的思维方式“遥控”子女成长,但子女也是独立的个体,他们有自己的主观意识,父母的干涉会让他们感到压迫,隔阂就此产生。家长和孩子之间的“对话难、理解难”问题并非朝夕可解,二者无法“磨合”成功,法治手段便成了引导家庭教育良性运转的有效手段。
“天下之本在家”,家庭教育的核心在于父母。将家庭教育纳入法律,并不只是简单地要家长“依法带娃”,而是要重视家庭教育、加强家教家风建设,以法律的庄严形式唤醒家长重视家庭教育意识。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仅仅履行抚养义务远远不够,还要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父母应充分认识到孩子是独立的个体,尊重孩子的意愿,关注孩子的个性差异和内心需求,有的放矢地行使“父母权利”。父母也要意识到自己是孩子最坚实的后盾,应俯下身倾听孩子的真实想法,和孩子形成深度而亲密的共情,让家成为孩子最坚固、最温馨的心灵港湾。还有很重要的一点,“言传不如身教,身教不如境教”,家长应注意以身作则,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孩子道德品质、文化修养等方面的培育和引导,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当然,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协同共育。《家庭教育促进法》不仅规定家庭的主体责任,也规定政府、学校和社会的法定义务。在强调家庭的主体责任时,也需重视学校和社会等的义务。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一环,学校、社会等也有责任为家庭提供支持和协助。应持续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司法、教育等部门可以凭借专业优势和资源,为家庭教育指导注入更多力量。比如学校作为教育的另一重要环节,应加强家校沟通,利用家长会、专家讲座等方式,帮助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素养水平。
(许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