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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首次评选 家庭农场优质场和 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

本报讯 7月11日,记者从石狮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创建一批家庭农场优质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引导带动我市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今年,石狮首次开展本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评选工作。即日起至7月23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

据介绍,家庭农场优质场的申请对象包括石狮市辖区内的家庭农场,个体经营、个人独资的种(养)殖(农)场,个体经营、个人独资的种(养)生态农场,以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等规模农业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的申请对象为石狮市辖区内的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经营农业的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联合社)。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品质优良、技术先进、生产标准、产品安全、流转规范、规模适度、带动能力强等优势的,在评选时将予以优先考虑。需要注意的是,有失信记录和经营异常情况及相关涉黑涉恶记录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均不予参评优质场、优质社。

报名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将组成评审组,根据实地考察和申报资料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优质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进行评审。(记者 林富榕 通讯员 肖东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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