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您好,我是一名退役军人,现在想自主创业开一家店,想咨询下有针对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吗?”7月17日,石狮市税务局办税服务窗口接到退役军人蔡先生的电话咨询。
“现在对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自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石狮市税务局窗口人员解答道。
据悉,为做好退役军人的创业就业工作,推动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落细落实,石狮市税务局充分发挥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作用,在办税服务厅设立“重点群体”窗口,为退役军人设立绿色通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扎实落实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措施。同时,组织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宣讲会,围绕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相关政策,如企业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优惠、退役士兵创业税费优惠等政策进行详细解读,鼓励返乡退役军人干事创业,享受政策红利。
此外,石狮市税务局还与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和工作衔接,结合平台大数据,建立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享受台账,对延续实施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对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跟踪回访。据统计,2024年上半年累计为退役军人落实创业就业税费优惠26.72万元。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税务蓝”助力“橄榄绿”走稳创业就业路。下一步,石狮市税务局将继续聚焦退役军人急难愁盼问题,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和人社局等部门联系,积极落实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相关税收政策,做到税惠政策送上门,税收服务暖人心。
(记者 兰良增 通讯员 颜玉荣 高艺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