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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洋发展局、检察院

首次联合举办 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

引导“生态违法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

本报讯 7月24日,近1万尾黑鲷鱼苗在石狮市祥芝附近海域放流,进一步加强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据悉,这也是石狮市海洋发展局、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举办的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

今年5月,本是伏季休渔期,渔船“石祥祥农3XX”“石祥祥渔1XX”涉嫌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在祥芝附近海域被查获。通过调查,该案确认存在生态损害事实。经当事人自愿申请,按照“谁损害、谁补偿”的原则,石狮市海洋发展局、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启动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积极引导“生态违法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责任赔偿人在相关单位监督下,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水生生态环境赔偿义务。

市海洋发展局通过本报呼吁广大渔民群众,要提高渔业资源保护意识,遵守伏季休渔和渔业资源保护有关规定,不携带、不使用禁用渔具,不捕捞、不销售违禁渔获物,积极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共同呵护蓝色家园。(记者 林富榕 通讯员 吴瑞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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