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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民生热线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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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民生咨询

1.有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也有缴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者能否合并?

答复:达到“企业保”法定退休年龄前,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可办理制度衔接手续。“企业保”如果交不满年限,将“企业保”转入“居民保”;“企业保”若交满年限,将“居民保”转入“企业保”。“企业保”转“居民保”,累计年限和个账;“居民保”转“企业保”,只转个账不累计年限。如有疑问可拨打88596287向石狮市社会保险中心咨询。

2.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生育津贴如何申领?

答复:目前参加职工医保(生育保险)连续参保满3个月及以上,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在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给予办理生育津贴申领业务。如有疑问可咨询泉州市医保中心石狮分中心(83010969)(国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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