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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镇村新闻·文明专刊 上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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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小推车疾驰 电动自行车不能如此任性

8月25日中午,在车流涌动的宝岛路上,两名男子骑着各自的电动自行车并排在道路上疾驰。两辆电动车后方还各自牵引一辆两轮小推车。看到这一幕,不少同行司机纷纷远离避让,同时也为这样的不安全驾驶行为捏了一把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交警部门指出,电动自行车牵引小推车,一旦小推车突然跑偏,会带动电动自行车摔倒造成交通事故;或者突遇紧急情况,电动自行车要紧急刹车,但因牵引小推车的推力,而刹车刹不住(不及时)导致交通事故。

文明出行,从我做起。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应当践行安全驾驶理念,拒绝违规驾驶行为,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同时,我们也期待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王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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