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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 开展石狮市土地拍卖中介机构备案的公告

狮自然资公告〔2024〕18号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组织管理的意见》(泉政文〔2017〕51号)文件要求,拟邀请在本省范围内注册的有资质的拍卖公司到我局备案并组成备案库,在每批次住宅用地拍卖前从备案库中随机摇取承接拍卖出让工作。

一、项目内容

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石狮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业务。

二、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的拍卖机构,且拍卖师须同时具有经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或国土资源部内设机构)颁发的土地拍卖资格证书。

三、备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他人须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

(3)拍卖公司资质证书;

(4)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的须提供);

(5)拍卖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

(6)无违法、违规、违纪、失信等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7)书面承诺拍卖起拍价、保留价由委托方确定。

(8)拍卖机构要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全面履行委托方的要求,明确具体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组织制定完整可行的拍卖方案,积极配合、协助委托方全面完成相关土地拍卖出让工作。

(9)书面承诺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费用由拍卖机构自行支付。

上述材料应在书面上具体体现出来。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备案资格。

四、备案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备案时间:2024年10月14日8时—10月15日17时

备案地点:石狮市公务大厦4楼417室

联系电话:0595-88717823

联系人:卢天宏

逾期未备案的拍卖中介机构,我局不再另行接收备案。

五、备案终止

凡在我局备案的拍卖中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拍卖法,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我局将终止其备案资格,自动从备案库中除名,并根据造成的影响追究相应责任。一是被委托人有效投诉累计达三次;二是拍卖资质年审不合格的;三是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弄虚作假,经查属实的;四是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的。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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