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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民生热线 上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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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民生咨询

1.新购买的摩托车,在还未上牌的情况下能否在500公里内上路行驶?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名下一旧车在今年3月31日被强制报废,能否申请国家以旧换新购车报废补贴?

答复:根据商务部报废汽车补贴政策,车辆报废时间需在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此,2024年3月被强制报废的车辆,不符合补贴时间。具体情况请网上查询商务部相关政策,也可拨打82226678,向石狮市商务局进行询问。

3.二女户医保是否有福利政策?

答复:我市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减免对象中,关于二女户减免对象的为经卫健部门认定的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农村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和未满18周岁子女),个人缴费部分按各级财政规定标准给予补助。如有疑问可拨打83010969向泉州市医保中心石狮分中心咨询。

4.家在晋江安海,最近在石狮买了一辆新三轮电动车,能否在石狮办理车牌?

答复: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第十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根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向晋江车管所申请注册登记。

5.石狮是否有具体的养狗政策?

答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饲养宠物的管理主要依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他人休息。宠物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其携带者应当即时清除。携带犬只外出应当束牵引带。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烈性犬。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烈性犬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以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予以配合。违法饲养烈性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烈性犬恐吓、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国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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