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石狮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石狮一企业因存在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27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消防设施、器材是发生火灾时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任何个人、单位均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挪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监督人员要求该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记者 洪诗桂 通讯员 李晓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