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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声明书

兹证明本村村民佘健雄有石条结构房屋一宗,地址位于石狮永宁镇港边村中区87号,东至佘日渠、西至佘建设、 南至李德炮、北至村中道路。经核实该房屋是佘健雄所有及使用,无存在任何纠纷,该房屋至今未办理任何有效批准用地手续,现由佘健雄提出申请对该房屋进行就地改造翻建。如有异议者请于见报之日起15天内向我村委会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效;且我村委会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就地改造翻建手续,声明凡其他证件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律无效。特此声明

石狮市永宁镇港边村民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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