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石狮市公安局严格贯彻落实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快速办理机制试点工作的办法》及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石狮市公安局、石狮市司法局《关于轻微刑事案件适用48小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等上级文件工作要求,加强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构建完善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案件简繁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2024年度,共办理38起速裁案件,实现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到审判的全流程提速。
据了解,石狮市公安局多措并举,推进速裁案件办理工作机制革新。石狮市公安局联合石狮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速裁案件办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速裁案件办理适用条件和范围,加快推动速裁案件快速办理。依托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全面推进刑事案件单轨制协调办案,实现覆盖刑事立案、侦查、移送起诉等全流程无纸化办理,形成法律文书网上生成电子卷宗网上流转、办案流程网上协同、案件信息网上共享的执法办案新模式。
同时,石狮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速裁联合办公区,人民检察院进驻办公,司法局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依托“一站式”速裁法庭,统筹推进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置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公安机关与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官定期召开会议,围绕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共同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外,石狮市公安局还遴选多名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作风优良的优秀办案民警入驻办案中心专职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对符合48小时快速办理机制条件的案件及时进行快速办理,并加盖“快速办理”印章,实现案件快速流转。驻办案中心检察官对加盖“快速办理”印章的案件优先办理,在受案当日内移送检察官办理。经审查,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在受案后次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移送的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无明显不当的,一般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在受理案件后12小时内审结,并当庭宣判。
下一步,石狮市公安局将立足当前执法资源,积极与法检部门联动配合,切实将速裁案件办理打造成石狮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特色优势、亮点品牌,提升公众对法治公安建设的信心和满意度。(记者 陈嫣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