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经济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登报声明书

兹证明本村村民林圣喜有石结构房屋一宗,地址位于石狮市蚶江镇莲中村中盛区19号,东至林金水,西至林忠义,南至林积备,北至林善昌。经核实,该房屋系林圣喜所有及使用,无存在任何纠纷,因建筑房屋土地动用证明书(证号:N0.0294098)原件不慎遗失,该房屋至今为止只有查档复印件手续,现林圣喜申请对该房屋进行就地改造翻建,如对申请事项有任何异议,请在登报期间30天内向我村委会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效,且我村委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就地改造翻建手续,声明凡其他证件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律无效。特此声明

石狮市蚶江镇莲中村民委员会 2025年2月25日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