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锦尚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消费者李先生的投诉电话,称其在锦尚镇某商场购买的衣服质量有问题,商家却拒绝退换货。
原来,2月14日,李先生在锦尚镇某超市购买了两件男士衬衫,当时商家表示不合适可以退换。2月15日,李先生便穿上新买的衬衫。“衬衫我只穿了一上午就起球了,下午我去商场,想退货,但是店员说负责人不在,让我们下次再去。”李先生告诉锦尚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2月17日下午,他再次去商场找负责人协商,负责人却表示,已售商品概不退换。
核实完相关情况后,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调解,经调解,商家同意给消费者退货退款,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执法人员提醒商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因此,如果购买的衣服出现起球等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进行相应的赔偿。
(记者 许玉妮 通讯员 陈荣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