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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声明书

兹证明本村施清勇、施清杰有石结构房屋一宗,地址位于石狮市永宁镇子英滨海区119号,东至空地,西至陈锦尧,南至空地,北至李圣涵,建筑面积410㎡。经核实该房屋系施清勇、施清杰所有及使用,无存在任何纠纷,该房屋至今尚未取得任何批准用地手续,现由申请人施清勇、施清杰申请对该房屋进行翻建。如有异议者,请于见报之日起15天内向子英村委会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效。且子英村委会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办理翻建手续,声明凡其他证件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律无效。特此声明

石狮市永宁镇子英村民委员会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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