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本村村民张云龙、张云超有混合结构房屋一宗,地址位于石狮市锦尚镇奈厝前四区53号,东至张云峰,西至张建礼,南至空地,北至空地。经核实,该房屋系张云龙、张云超所有及使用,无存在任何纠纷,该房屋至今未办理任何有效批准用地手续,现由申请人张云龙、张云超申请对该房屋进行安置建设。如有异议者请于见报之日起15天内向我村委会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效,且我村委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建设手续,声明凡其他证件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律无效。特此声明
石狮市锦尚镇奈厝前村民委员会
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