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电话称,其在我市某停车场停车,发现商家没有按价格公示牌收费,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核实查处。
据消费者反映,他于11时08分进入石狮某停车场停车,停车场有价格公示牌,显示10分钟免费。消费者将车开出停车场时,系统显示车辆停了9分钟,却仍被停车场管理人员收取5元停车费。消费者向商家反映这一情况,商家态度恶劣,于是消费者向市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执法人员前往该停车场进行核查。执法人员发现,停车场公示的收费价格信息为“采用计时收费:10分钟以内免费,1小时内(含1小时)5元……”但经向停车场经营者核查,该停车场实际按照“5分钟内(含5分钟)免费”的收费标准实行。该停车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执法人员即日予以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进入停车场之前,应先查看是否有明示的收费标准,避免被“临时加价”;尽量选择信誉较好、合法合规的停车场;在支付停车费时,若遇到未明确告知的额外费用,坚决要求解释清楚,如果不合理,保留相关收费票据作为证据。如与停车场协商不成且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许玉妮 通讯员 孙金棍 林芊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