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获悉,为推动民营制造业龙头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工业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即日起,我市启动2024年度民营制造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民营制造业企业可于4月3日前向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
根据《石狮市民营制造业龙头企业申报指南》要求,石狮市民营制造业龙头企业指在我市制造业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实力、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骨干企业。申报对象的基本要求为:企业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石狮市辖区内且为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制造业企业。企业属于纺织鞋服、机械装备、食品药品、其他行业相关领域等重点行业的已纳统企业。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近三年内,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黑涉恶、且未发生重大安全、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
此外,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上年度纳税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年产值原则上须达到以下条件:纺织鞋服企业产值5亿元以上;机械装备企业产值2亿元以上;食品药品企业产值3亿元以上;其他行业企业产值2亿元以上。“省级龙头企业”“泉州市级龙头企业”产值不作限制。二是获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500万元以上、产值2亿元以上。(记者 周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