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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声明书

兹有彭田村旅港乡贤蔡其旺有房屋一宗,地址位于石狮市灵秀镇彭田村后东一区2号,东至蔡程旭厝,西至村路,南至村路,北至村路。经核实该房屋为蔡其旺所有及使用,无存在任何纠纷。该房屋至今未取得任何有效批准用地手续,现由申请人蔡其旺提出申请对该房屋进行就地改造翻建,如对该申请事项有任何异议,请登报期间30天内向我村委会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效,且我村委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就地改造翻建手续。声明凡其他证件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律无效。特此声明

石狮市灵秀镇彭田村民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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