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调解员的倾力调解,这起困扰我们5年多的物业纠纷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近日,石狮某物业公司为石狮法院法官、法官助理和调解员送来两面锦旗,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21年以来,石狮某小区业主林某以物业服务未达到合同标准,认为卫生清洁不到位、公共设施维护滞后等为由未缴纳物业费。经物业服务公司多次催讨及物业协会两轮调解,双方仍因诉求差异过大未达成一致意见。3月20日,物业服务公司向石狮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违约金共12543.38元。
案件登记立案后,经细致审查,立案庭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符合先行调解条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该起案件转入先行调解程序进行调解,由立案庭法官、法官助理和驻庭调解员集中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与业主、物业公司深入沟通交流,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并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法律问题、案件双方的争议焦点、化解矛盾的重点等问题进行探讨。随后对案件进行梳理,联合物业协会实地勘察小区物业服务情况,根据走访调研情况向物业服务公司提出“阶梯式改进物业服务”的意见,建议物业公司要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提供标准化服务。
通过释法说理、积极沟通,业主方也意识到拒绝缴纳物业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物业公司认识到物业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也向业主承诺,后续将进行业主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评价和意见,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最终,在多方耐心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业主当场缴清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提交撤诉申请书,该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圆满化解。
先行调解作为多元解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法官或调解员的介入,引导双方在案件审前准备阶段,通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优势在于高效、经济、灵活且注重维护关系,既有效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又推动案件快速解决。今年以来,石狮法院通过先行调解成功化解纠纷案件98件,平均用时5.5天,极大减少了纠纷解决的时间和诉讼成本,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为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吕沐华 李少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