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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更正登记的通知

蔡秀奶、施荏议:

现有施文芳持石狮市人民法院(2023)闽0581民初8860号、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闽05民终1178号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要求办理登记在蔡秀奶名下的地址在石狮市大崙树德路44巷2号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狮房权证凤里字第07424号、《土地使用证》狮凤国用(2006)第0471号]的更正登记。

经核查,该房地产登记在蔡秀奶名下,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判决结果,该房地产属于施荏议与施文芳共同所有,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与实际的不动产权利人不一致,应根据判决结果更正登记。现根据施文芳的申请,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八十、八十一条及《不动产登记规程》8.2.2的规定,通知你们在本通知见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上述房地产权属证书原件等材料到石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更正登记。逾期未来办理的,我单位将在门户网站(www.ssfcjy.com)及不动产所在地村(居)委会公告栏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将上述不动产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的判决结果,登记为施荏议与施文芳共同共有。

特此通知

联系地址:石狮市濠江路1398号政务服务中心(锦峰花苑旁)三楼不动产登记H区

联系电话:0595-83021919

石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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