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村村民蔡本木、蔡天笞有混泥土结构房屋一宗,地址位于石狮市宝盖镇塘边五区14号。经核实,该房屋系蔡本木、蔡天笞所有及使用,无存在任何纠纷。该房屋《石狮市龟湖公园东片区动迁补偿安置选房证》原件不慎丢失,该房屋至今只有查询复印手续,现蔡本木、蔡天笞申请对该房屋证件进行登报遗失,如对该申请事项有任何异议,请于登报之日起7日内向我村委会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效。且我村委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凡其他证件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律无效。特此声明
石狮市宝盖镇塘边村民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