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8日,记者从石狮市住建局获悉,结合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升行动、办好“十件为民实事”,该局积极推动我市老旧电梯更新工作,共157部电梯纳入泉州市前两批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预计可争取上级资金2370万元。
日前,泉州市公布2025年第一批、第二批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清单。其中,石狮第一批共121部住宅老旧电梯纳入项目清单,第二批36部。据悉,纳入清单的项目可享受超长期特别国债15万元/部的定额补助(最终补助金额以上级下达金额为准),但不再享受《泉州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关于电梯更新的补助政策。
记者获悉,泉州市住建局等四部门今年6月底印发《泉州市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开展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更新工作以“业主自愿、政府支持、科学评估、分类淘汰、有序提升、保障安全”为原则,重点针对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老旧电梯。
《通知》明确,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以小区为单位,由社区(村)、业委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和申报项目的县级国企(若有)等组成电梯更新工作小组,负责踏勘、评估、意见征询等统筹协调工作。由电梯更新工作小区商请具备资质的电梯制造、安装单位(即实施主体)制定电梯更新实施方案,包括确定技术方案、选型、投资及资金筹措方式(包括超长期特别国债补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筹资金等)。其中,对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电梯单台投资必须大于15万元(后续若有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若原电梯井道需改造,须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加固方案并参与验收,确保结构安全万无一失。
《通知》也要求,各县(市、区)要组建工作专班,推动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的电梯更新项目逐个倒排工期,按照每月新启动一批项目、每月新完工一批项目、年底前全部完工的要求,督促项目加快建设。
电梯更新项目完工后,实施主体可持相关证明材料至项目所在街道(乡镇)申请初审,经县级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复核后,由县级住建部门向实施主体兑现补助资金。该政策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记者 康清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