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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声明书

兹证明本村村民施超切,男,身份证号:359002196505040533,有一宗一层砖泥和石结构的房屋。地址位于石狮市永宁镇西岑村北区93号。东至王正城、王守棍,西至王清迫、王再三,南至施秀怨,北至王守铜。该房屋于2005建成至今未取得任何有效准用手续。经核实,该房屋权属人为西岑村村民施超切所有,现由施超切申请进行就地翻建。如对该申请事项有任何异议,请在登报期间15天内向我村村委会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效,且我村委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就地翻建手续。声明凡其他证件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律无效。特此声明

石狮市永宁镇西岑村民委员会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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