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时事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

兹证明本村村民洪维乞(身份证号:350522194612048018)名下有一套安置房,地址位于石狮市蚶江镇洪窟村龙珠花苑1幢604室。经核实,该套房系洪维乞所有及使用,该套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编号NO.06014CM,因安置协议书原件不慎遗失,该套房至今为止只有查询复印手续。现申请人洪维乞申请对该套房证件进行登报遗失,如对申请事项有任何异议,请于登报期间7日内向洪窟村委会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效,且我村委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建设产权手续。声明凡其他证件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律无效。特此声明

石狮市蚶江镇洪窟村民委员会

2025年9月11日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