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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声明书

兹证明本村村民刘加进有石结构房屋一宗,地址位于石狮市祥芝镇大堡村崇德路21-2号,东至刘峰彬,西至刘清海,南至埕地,北至村路。经核实该房屋系刘加进所有及使用,无存在任何纠纷,该房屋至今未办理任何有效批准用地手续,现由申请人刘加进申请对该房屋进行就地改造翻建,如有异议者请于见报之日起30天内向我村委会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效,且我村委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就地改造翻建手续,声明凡其他证件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律无效。特此声明

石狮市祥芝镇大堡村民委员会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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