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时事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登报声明书

兹证明本村村民刘峰彬有石结构房屋一宗,地址位于石狮市祥芝镇大堡村崇德路21-1号,东至刘维北;西至刘加进;南至埕地;北至村路。经核实该房屋系为刘峰彬所有及使用,无存在任何纠纷,该房屋至今未办理任何有效批准用地手续,现由申请人刘峰彬申请对该房屋进行就地改造翻建,如有异议者请于见报之日起30天内向我村委会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效,且我村委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就地改造翻建手续,声明凡其他证件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律无效。特此声明。

石狮市祥芝镇大堡村民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