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本村村民蔡第平(已故)有房屋一宗,位于石狮市蚶江镇莲塘村双下一区85号,东至路,西至溪,南至溪,北至蔡文执。经核实,该房屋系蔡第平(已故)所有及使用,无存在任何纠纷,1985年9月16日晋江县人民政府颁给房屋所有权证NO.0005541,该原件不慎遗失。现由合法继承人蔡清洁申请对该房屋证件进行登报声明遗失,如对该申请事项有任何异议,请于登报之日起7日内向莲塘村委会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效,且我村委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产权手续,声明凡其他证件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律无效。特此声明。
石狮市蚶江镇莲塘村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