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消费者林女士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称,其于8月份在宝盖镇辖区一家美容店购买按摩体验卡,充值前商家并未明确告知该卡不可退款。签订合同时,合同上并无“不可退”条款,此条款是后续添加的,且其本人手中并未持有该合同。当林女士要求退款时,现场经理先是同意,随后又反悔拒绝,林女士遂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宝盖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了解事情的详细情况。商家承认在消费者充值前未明确告知“不可退”条款,但辩称消费者签订合同后理应知晓该规定,并解释合同条款后续添加以及消费者未持有合同这一情况系“当时工作疏忽”。商家坚持认为,因为消费者已享受了部分服务,退款将造成其损失。
工作人员向商家明确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家有义务在消费者消费前清晰、明确地告知消费条款,尤其是涉及退款等重要权益的内容。在此次事件中,商家未提前告知,合同条款事后添加且未向消费者提供合同副本,严重违反交易公平透明原则,合同效力存疑。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约,商家存在明显过错,不能以“已享受部分服务”为由单方面拒绝合理退款诉求。
经过多次沟通与协商,商家最终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意为消费者办理退款,林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此次投诉事件得以妥善解决。
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经营者:务必在消费者购买预付卡前,清晰、完整地告知所有使用规则和限制条款,特别是退款条件;合同签订过程须规范透明,确保双方信息对称,消费者应持有合同文本。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是避免此类纠纷、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根本。
(记者 许玉妮 通讯员 王金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