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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声明书

兹证明我村村民许玉玺有房产一宗,地址位于石狮市蚶江镇厝仔一区64号,四至情况:东至空地,北至路,西至路,南至路,经核实该房屋现为许玉玺所有及使用,无存在任何纠纷。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狮蚶字第0486号)原件因保管不慎遗失,该房屋至今只有查询复印手续,现由申请人许玉玺对该房屋证件申请登报遗失,如对该申请事项有任何异议,请于见报期间7日内向我村委会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效;且我村委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声明凡是其他证件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律无效。特此声明

石狮市蚶江镇厝仔村民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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