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石狮市人民法院联合公安部门深化联动执行机制,成功执结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福建某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公司”)与苏某因合同纠纷诉至石狮市人民法院。案件审理阶段,为保障后续判决得到顺利执行,纺织公司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苏某名下车辆。石狮市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作出裁定,并委托苏某户籍所在地广西玉林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协助办理查封手续,却发现该车辆在诉讼立案后不久已被苏某紧急过户至案外人名下。
经审理,石狮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苏某向纺织公司支付货款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苏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纺织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全面查控苏某名下财产线索,查明其长期居住广西,名下除已转移的车辆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面对法官的多次电话质询,苏某始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针对苏某的拒执行为,石狮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罚款决定书》,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同时发出《预移送立案侦查通知书》,严正告知其诉讼期间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责令其限期交付车辆转让款、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苏某收到文书后,仍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石狮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苏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石狮市公安局接收线索后,立即启动跨省联动机制,协调苏某所在地派出所对苏某实施传唤,责令其限期赴闽处理该案。随后,公安办案民警第一时间与承办法官联动,共同对苏某开展释法明理和劝导沟通工作。
在可能面临刑事追责的法律震慑下,苏某终于认清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彻底放弃侥幸心理。经法院与公安机关联合调解,苏某与福建某纺织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并全额履行14万余元债务,申请执行企业对其行为予以谅解,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记者 吕沐华 通讯员 蔡炳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