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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已于2026年3月27日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旨在加强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聚侨心侨力。条例明确,华侨历史文化遗存包括不可移动的故(旧)居、祖厝、宗祠、侨批信局遗址、侨捐工程、烈士纪念设施,以及可移动的侨批、文书、手稿、族谱等。保护工作遵循保护第一、合理利用、最小干预原则,保持遗存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将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多元保障机制;实行华侨历史文化遗存认定制度,编制保护名录并动态调整;划定保护范围,禁止擅自拆除、刻划涂污、种植影响安全的植物等行为。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支持建设华侨博物馆、侨史馆,推动文旅融合和数字化保存。

对损毁保护标志、擅自设置户外标牌等行为,条例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归侨和外籍华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参照本条例执行。

(记者 邱育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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