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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启动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申报

本报讯 记者从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获悉,即日起,我市正式启动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5月1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工业企业服务中心。

据了解,首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支持参考目录》)范围内的同品种、同性能指标要求的新材料产品,均可参与申报。

此外,申报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并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生产的重点新材料产品性能指标符合《指导目录》或《支持参考目录》要求,单个品种上一年度(2025年)销售金额500万元(含)以上。二是具备研发、设计和生产能力,2025年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准)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达3%及以上。拥有重点新材料产品发明专利,或依法享有发明专利的使用权(使用权需经过知识产权部门备案)。三是重点新材料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应按要求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属于法定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法定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四是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等事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未发生违反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工信厅政策规定等情形。(记者 周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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