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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控烟新规生效 公众场所禁带电子烟

新华社香港4月30日电 香港《2025年控烟法例(修订)条例》禁止在公众地方持有电子烟烟弹、加热烟烟支等指明另类吸烟产品(另类烟),相关规定4月30日生效。

根据2025年9月刊宪的《2025年控烟法例(修订)条例》,在公众地方持有指明另类吸烟产品的惩罚,根据持有数量分为两档。对于持有少量另类烟用物质(即不多于5个烟弹、5毫升烟用物质、100支加热烟支或100卷草本烟)并用作非商业用途的,定额罚款3000港元;或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判处罚款10000港元。对于持有多于上述数量指明另类吸烟产品的,将以检控形式处理,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判处罚款50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

据介绍,另类吸烟产品主要包括三类:一是能够自任何物质(危险药物除外)不经点燃而产生气雾并用作模仿传统吸烟的器具,或其零件及配件,但不包括水烟壶;二是用于上述器具以产生气雾的任何物质(危险药物除外),例如电子烟油;三是以任何物料卷裹并能够即时用于模仿传统吸烟的植物材料(烟草和危险药物除外),即草本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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