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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侨乡文化 凝聚侨心侨力

7月1日起,全国首部专门保护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施行

本报讯 今年7月1日起,《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这也是全国第一部专门保护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六章四十条,直面福建侨乡历史文化遗存“数量多、产权杂、管护难”的特殊症结。

许多散落民间的侨厝侨批,虽未挂上文物的“牌子”,却同样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文化。《条例》明确了遗存范围,不仅保护列入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涉侨建筑等,还保护未列入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遗址、遗迹、场所和实物。同时,还将一些随着时间沉淀和价值挖掘而具有更大保护价值的不可移动华侨历史文化遗存,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标准纳入相应法律法规保护。

针对遗存保护中“拆无约束、保护无依据”的难题,《条例》创新了认定制度,明确了认定主体、标准和程序。同时实行名录管理制度,建立普查入库、依规有序退出的机制,既守住保护底线,又充分考虑产权变更、建筑灭失等特殊情况,从而精准、动态地实现对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常态化保护。

在保护过程中,最令人头疼的莫过于产权分散带来的管护与活化难题。《条例》明确了产权人、使用人、属地政府的三级责任体系,更为人性化的是,《条例》适度放宽民居内部现代化改造权限,规定在符合结构、消防安全和保护规划要求,并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和典型构件的前提下,房主可以实施内部改造、加装现代化生活设施,杜绝“一刀切”僵化管控,让老建筑既保留沧桑岁月的“面子”,又有宜居舒适的“里子”。

保护绝不仅是把老房子封存起来,让遗存“活”在当下,才是最好的传承。《条例》专设传承利用章节,规定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选取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相对集中、旅游基础较好的村镇、街区,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开发特色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项目、发展特色餐饮和民宿客栈等业态,打造华侨文化旅游主题景区,实现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活态传承。(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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