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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民生热线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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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民生咨询

1.如何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

答复:根据泉公综〔2019〕265号规定:部队、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编制或者从业人数达到5人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①批准单位成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工商营业执照;②办公场所或者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产权证明;③编办核定的本单位编制数或者从业人员花名册;④本单位指定专人协助管理集体户口的协管员《居民身份证》。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仅限本单位职工落户,部队集体户用于非军籍职工及随军家属落户。县(市、区)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目前还没有设立集体户的,限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结(只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设立集体户申请书、协管员身份证即可)。

2.大泉州户籍新生儿可否在石参加新农合?

回复:新生儿父母若有一方在石参加新农合或职工医保,新生儿即可在石参加新农合,可由监护人持身份证及新生儿户口本到濠江路行政服务中心1楼新农合窗口办理。详情可咨询新农合窗口(83010969、88571523)。

3.如何更改城居保个人信息?

答复:参保人可提供证明材料(一般是指有体现曾用名和现用名的户口本)到村委会办理信息变更,详情可咨询城居保窗口(83661267)。

4.“三期妇女”能否待岗及待岗工资如何结算?

答复:法律无明文规定“三期妇女”不可待岗,待岗期间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注:“三期妇女”中的三期指处于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秋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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