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使用某个App,却发现自己购物价格比“新手”贵。针对网民反映强烈的大数据“杀熟”问题,深圳正在征求意见的条例规定,“杀熟”或可重罚5000万元。地方法规能否遏制大数据“杀熟”?
针对这一问题,深圳正在推进特区立法进行规范。近期,《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规定市场主体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
违反规定的将给予重罚——违法所得不超过1万元的,5万元起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
“大数据‘杀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深圳拟重罚大数据“杀熟”,不少网民拍手称快,这也是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的重要举措。
今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明确大数据“杀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差别待遇行为。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不正当数据竞争日益增多,严重制约了数据市场的健康发展。”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探索数据立法,正是要通过法规制度建设,规范个人数据处理活动,强化对个人数据的保护,从而有效遏制个人数据侵权行为,切实维护个人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
不少业内专家表示,由于算法定价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以及价格违法行为的举证难和价格歧视法律认定的模糊性等因素,被“杀熟”时消费者权益往往较难保障。大数据“杀熟”的监管难点就在于平台掌握数据和算法规则,外部较难监管到位也难以建立开放的监督机制。
遏制大数据“负能”,平台自律监管也亟待加强。今年3月底,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等召开行政指导会,唯品会、京东、美团、携程、滴滴出行等10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签署承诺书,其中包括不使用数据优势“杀熟”。(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