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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民声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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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斩污,严惩环境违法犯罪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会同公安部门,查处一起非法设立五金水磨加工项目排放含高浓度重金属锌废水案。记者日前从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获悉,这是今年石狮市立案查处的第二起涉嫌污染环境案件。(详见6月23日《石狮日报》四版)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石狮市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过程中,把石狮建成 一座具有现代文明气息碧水蓝天的美丽城市。实践表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深入,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市民群众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搞好生态环境保护也越来越重视,不但自觉提高生态理念,更是踊跃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

而个别的私营业主,为了减少生产成本,为了一己私利,枉顾大局,无视法律法规,直接排放高浓度重金属废水,污染的是我们大家共同的家园。上述新闻所报道的这起非法排放金属锌废水案中,一五金水磨加工项目所排放废水的浓度超标19.16倍,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对于这样的行为,必须严惩严罚。

笔者认为,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只要越雷池一步就必须严惩。对于市民群众共同守护的家园,保护生态环境,宣传百遍,不如惩治一次。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竖起“生态红线”,亮出“生态底线”,架好“生态高压线”。一方面,要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敢于严格监管、严肃追究,敢于“亮剑”,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要在严惩严罚的过程,把污染的后果宣之于众,把惩处的结果公之于众,从而达到惩处一案收到广泛教育的效果。

此外,对于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对群众开展广泛宣传教育,并不止是生态环境部门一家的职责,各级各部门都要把发展经济和保护生态环境协调推进,两手抓。同时,针对个案,在各行业企业内进行通报。只有这样,才能杜绝生产过程中此类违法案件的继续发生。

(柳月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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