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45678910
11121314151617
18192021222324
25262728293031
第04版:金融周刊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解读

问: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以后,开票系统及开票要求是否有变化?

答:为了便利纳税人开具使用增值税发票,有效降低纳税人负担,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免税标准调整后,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自愿继续使用现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石狮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石狮市濠江路1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E区、F区 咨询电话:82229001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