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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金融周刊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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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以区块链创新”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本报讯 日前,泉州市金融监管局发布金融风险提示。提示指出,近期,借区块链技术的推广宣传,虚拟货币炒作有所抬头,一些企业以“区块链创新”的名义,组织虚拟货币交易;以“区块链应用场景落地”等为由,发行“XX币”“XX链”等形式的虚拟货币,虚构使用生态,募集资金或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资产。

风险提示指明,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以炒作区块链概念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是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是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腕“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是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金融部门提醒: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实施的非法行为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保持高度警惕,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和虚拟货币升值的诱惑,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广大群众应当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非法违规线索,谨防上当受骗。(记者 杨朝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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