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促进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管理,确保评价结果公平、公正、高质量,我省决定依托“福建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管理人员)培训认证平台”(简称“培训认证平台”)开展常态化的技能人才评价(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人员培训考核认证工作。我市符合条件的学员可登录“培训认证平台”进行注册和培训考核认证。
据了解,申报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必须廉洁奉公、秉公执考、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本职业(工种)的标准或评价规范、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评技术和方法,自愿参与我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年龄25至65周岁,并且能够熟练使用电子设备完成在线考评员培训、考核。其中: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持有申报职业(工种)三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持有申报职业(工种)二级(含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原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员可直接申报对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
已取得考评员资格三年以上,遵守考评员守则并有实际考评工作经验,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高级考评员:持有申报职业(工种)一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有申报职业(工种)二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持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国家职业资格高级考评员可直接申报对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高级考评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员:持有相应职业(工种)三级(含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成绩为优秀的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并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持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并取得申报项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或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原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考评员可直接申报对应项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员,证卡不在有效期内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员可直接申报原项目考评员;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规范开发专家。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理论;本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素养理论教育、考评人员规章制度学习、操作技能考评示范教学、评分要素掌握和相关职业的考评技术规范等。通过培训认证平台完成培训考核,并参加现场实习合格且自愿签订考评人员诚信承诺书的人员,由省中心颁发《福建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或《福建省技能人才评价高级考评员证卡》证卡(证卡有效期三年),持有效期内证卡开展考评工作。
(记者 周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