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政府出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高新区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体制机制持续创新,福州、厦门、泉州科技城基本建成,自创区与省内其他高新区共建一批协同创新平台,省级以上高新区设区市实现全覆盖。到2035年,建成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福州、厦门、泉州科技城全面建成、创新功能更加完善高效。
加快培育和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方面。深入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等新兴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工程,培育形成若干以科技领军企业为龙头、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围绕人工智能、区块链、泛物联网、量子科技、类脑科学、柔性电子、高效储能、无人驾驶等新技术领域,加快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应用,培育未来产业。
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方面。对新评估命名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高新区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年度技术交易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按技术交易成交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高新区内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大学科技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加速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方面。支持高新区内相关企业和单位积极参与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计划项目,开展联合研究和创新攻关。对高新区购买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落实“揭榜挂帅”等机制,重点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
加速推动开放协同创新方面。推动省内高新区之间的合作交流,提升高新区建设发展水平。推动高新区加强与创新先进国家和地区开展人才交流、技术合作和跨境协作,推动优势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等“创新飞地”。支持高新区加大对境外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领先企业、国际创新型企业的引进力度,积极创建国际创新园区。
深化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赋予国家级高新区相应的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等省级和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对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赋予具有独立财政管理职权、清晰独立管辖区划和设有科技管理机构的国家级高新区享有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支持国家级高新区在符合规划、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建设用地容积率,单个工业项目的容积率上限可提高至3.0。
加强组织管理方面。推动国家级高新区综合实力在全国排名稳步提升,把高新区建设情况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评价考核结果好的国家级高新区,予以通报表扬,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进入全国排名100名以内的国家级高新区,每晋升1位,奖励1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余的每晋升1位,奖励50万元,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统筹用于高新区创新发展。(记者 周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