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7日,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承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5家保险公司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要求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强化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促进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据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2018年11月,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印发《泉州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暂行规定》,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设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按照上述规定,承保机构应按不低于保费总额30%的比例提取事故预防专项资金,用于为投保企业提供安全培训、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等事故预防服务。重点做到:每个年度至少应当对投保单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并提供书面评估报告,提出重大风险管控建设,提醒督促投保单位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每个季度至少对投保单位组织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每个年度至少对投保单位开展两次全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出具书面检查报告。并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至“智慧安监”管理平台,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抓好整改。
记者了解到,针对为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承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个别保险机构,未能有效履行为企业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问题,市安办在开展集谈约谈的基础上,还函告泉州银保监局石狮组,督促相关保险机构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另悉,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将“安责险”写入法条,增加了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责险”的规定,并配套新增了第一百零九条: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安责险”已经从政策指引上升到法律规范的最高层面,“安责险”也成为高危行业领域的强制性商业保险。(记者 林恩炳)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