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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推进“丝路投资” 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

  为帮助企业克服境外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实现境外业务稳定发展,促进福建“海丝”核心区建设取得新成效,日前福建省商务厅制定出台了《推进“丝路投资”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八条措施主要内容为——

  对赴境外投资制造业、农林牧渔业、能源矿产资源开发业,实际投资额500万美元(含)以上的,由省级财政按5‰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及RCEP等重点区域的项目,按照6‰的比例给予支持。

  对境外项目从国内采购设备、原材料,从境内口岸到境外口岸的运保费支出超过100万元(含)的,由省级财政按20%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对境外经贸合作园区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等相关费用支出,按20%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境外投资企业入驻我省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年租金超过50万元(含),以及企业回运权益内资源性产品,境内外口岸之间的运保费支出超过100万元(含)的,均可以享受省级财政一定比例补助。

  同时,我省鼓励有实力的省级以上开发区牵头建设“两国双园”,对已深入开展可行性研究、制定较完善的工作方案,并已明确境外合作对象的,一次性给予开发区管委会200万元支持。

  此外,年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500万美元(含)以上,或者年外派劳务1000人(含)以上,规模居全省前10位的企业,都可享受一定比例奖励。企业用于境外项目的一年期(含)以上贷款,由省级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额1%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贴息支持。(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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