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重庆男子杜某为了赶回家办事,在驾车朋友身体不适无法继续驾车赶路时,无证“代驾”,结果受到处罚。
9月2日16时41分许,杜某驾驶一辆无牌白色小轿车在福厦高速下行128公里300米处存在超速违法行为。该路段限速100km/h,而杜某时速131km/h,超速31%,泉州高速交警四大队执勤民警立即在石狮收费站出口拦停检查。驾驶员出示了车辆的临时号牌,临时号牌在有效期内,当民警依法要求驾驶员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时,驾驶员支支吾吾称因出门走得急,忘记随身携带驾驶证,民警发现该男子神色慌张,便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询问。经民警耐心说服教育,驾驶员最后承认自己是无证驾驶。
经查,当日,杜某跟朋友张某等向车主借车准备从漳州开往石狮,为朋友过生日,原本该车由持有驾驶证的张某驾驶,但是张某途中身体不适,晕乎乎的,杜某见状自告奋勇“代驾”。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杜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驾驶机动车超过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 洪亚男 通讯员 陈旖旎 黄张强)